南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通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临长江、东濒黄海,面向上海与苏州、无锡、常州,背依广袤的苏北平原、素有“江海门户”之称。南通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的转运枢纽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市区的五山(即:狼山、剑山、军山、黄泥山,马鞍山)为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江南古陆下沉后残留于地面的高顶。南通全市地势平坦,沿江、近海与中北部地区至里下河区略有起伏。境内沟河纵横交错,使江、海、河连成一片。南通属亚热带和暖温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这里土地肥沃,沟河纵横,雨水充沛,是适宜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江海平原,全市拥有耕地707万亩,耕地产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里以粮棉为主,盛产棉花和特种经济作物,为全国重要的商品棉生产基地。景观:南通博物苑、水绘园、定慧禅寺、支云塔、光孝塔等旅游点临山面水,各具特色。城南的狼山,为全国佛教八小名山之首,是南通最值得一去的地方。南通作为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长江流域进出物资的转运枢纽港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港口城市,素有“扬子第一窗口”之称。每天,世界各国的万吨级轮船在这里川流不息,随处可见,这也算是南通的另一特色景观吧。